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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北亚以不变应万变 股改依原计划进行
www.hqcj.com.cn 2008-11-14 11:07:28  陈建军 张海英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监会12日颁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拟发股份定价须股东表决新规,清晰地出台了两个“2/3”的限制。这个新规对于近期正在推进破产重整且一并进行股改的S*ST北亚来说,其先前公告的发行股份定价政策是否符合证监会的“补充规定”?公司于10月28日出炉的股改方案是否会因两个“2/3”的限制而搁浅呢?其实,S*ST北亚近日发布的公告已经给出了答案。 

  2008年11月12日,S*ST北亚发布了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延期公告。公告显示,会议延期原因是会议准备工作的缘故。可业内人士对会议延期的真实原因不置可否,并不可避免地由此联想到中国证监会同日出台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然而S*ST北亚12日晚间再度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原定于11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改为11月18日。公告还称,鉴于中国证监会已于2008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遵循了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业内人士说,S*ST北亚晚间发布的公告,表明了公司及公司的大股东坚决克服不确定性因素将破产重整进行到底,推进股改恢复上市的信心和决心。相关专业人士也认为,证监会新近出台的“补充规定”将有利于S*ST北亚以不变应万变,依原计划进行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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