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情况补充公告
www.hqcj.com.cn 2008-10-23 10:41:30
sp;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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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公告《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情况公告》,其后,收到数个投资者咨询电话,为此,特对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和我方与被告发生的业务事实,我公司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件被告张家港市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和8月共计购买过我公司约20吨进口液化石油气,用于掺混国产气以提高燃气品质。在2007年11月20日原告顾玉根在张家港锦绣金港小区7栋304室使用打火机点烟时引燃室内液化石油气,突然发生爆燃,案件的事由在于管线使用过程中的渗漏造成。我方作为被告曾经的部分气源供应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过失行为。因此,我公司无法律责任。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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